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署(EP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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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化学产品。
ICS:[{"uid":"71.080.01"}] HS:[{"uid":"29.42"}] |
5. |
通报标题:空气污染管制法修订草案(草案)页数:23/5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境保护署(EPA)现提出修订空气污染控制法。以下是修订摘要: -加强对烟煤、焦炭等燃料的控制,按照燃料成分标准和燃烧成分比例的方式管理。 -制定地方法规,减少3类控制地区污染排放量。 -授权政府根据需求划定空气质量维护区域。 -禁止机动车辆安装失效装置以逃避检测。 -增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成分标准要求,以确保空气质量。 -对不遵守空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受益人实施处罚,并索回罚金以外的非法收益。 -增加举报机构,奖励群众和职工报告违法行为。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在国内市场运输和销售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化学产品应遵守环境保护署(EPA)规定的成分标准。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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