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消息,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的国际消费品委员会(F15)近日通过了一项新标准F33171,该标准提供了为确保儿童地板座椅预期达成性能所需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因对婴儿地板座椅的正常使用和可预见误用或滥用而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其包含若干个安全相关要求,包括稳定性、结构完整性,以及还有最重要的乘坐者维持性能。标准还要求在产品及其零售包装上贴付严谨且易于理解的警告标签,以确保消费者能恰当使用该产品。
标准中描述的产品警告示例如下所示。
跌落风险:婴儿可能会遭受在地板座椅里和从座椅中摔下来的颅骨骨折。
·仅在地板上使用。
·请勿在较高表面使用。
·请始终使用座椅安全带,并调整到舒适紧贴状态(仅当产品包含主动安全带时才需要)。
·请勿在产品中举起或抱运儿童。
·仅供无需借助外力能够抬起其头部的幼儿使用。
·应在幼儿能爬出去或走路时停止使用该产品。
·不要让在座椅里的幼儿离开自己的视线。
溺水风险:当地板座椅放置在浴盆或水池中时,婴儿可能会溺水。
·请勿在水里或靠近水的地方使用
·婴儿地板座椅是一种放置于地板上的座椅,用于容纳一个可以不借助外力抬起其头部的幼儿(年龄大约4个月大),直至可以独立行走(年龄大约12个月)或进入进出该产品。一个婴儿地板座椅可能包括托盘、玩具或安全带装置。
本标准目的不包括处理如下情况引起的意外和伤害:
1)幼儿与年龄较大的儿童之间在婴儿地板座椅里的互动行为。
2)通常由织物和填充物构成的枕头或类似的婴儿安置物品,用于幼儿的安置或躺卧,没有主动或被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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