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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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15种须供应商确认的儿童产品,如儿童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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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15种须供应商确认的儿童产品页数:7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依照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案(2014年3月6日),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实施细则中的儿童产品将受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案管制。颁布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案执行法令和实施细则。最新颁布的安全标准与旧法规相似。显著变化如下: 须供应商确认的儿童产品(15项): •儿童皮革产品; •儿童棉签; •太阳镜/眼镜架; •儿童游泳镜:修改了游泳镜分类。包括通气管; •儿童雨伞和太阳伞:儿童雨伞和太阳伞从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实施细则中单独分离出来; •儿童滚轮鞋:儿童滚轮鞋从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实施细则中单独分离出来; •儿童旱冰鞋:反映欧盟安全标准(EN 13899),增加了性能测试; •儿童滑雪板和其它滑雪设备:细化了滑雪靴接触表面要求,增加了滑雪约束结构要求; •购物车:规定了儿童和婴儿可以接触的购物车配件安全标准; •儿童珠宝:增加了免除要求,危险的锐边和尖的要求; •儿童踢脚板; •儿童直排轮滚轴溜冰鞋; •儿童家具; •其它儿童纺织品:适用于未包括的儿童纺织品。 |
7. | 目的和理由: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案第25条 |
8. | 相关文件: 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公告No.2015-0037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年4月或之后 拟生效日期: 2015年4月或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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