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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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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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畜产品标签法规页数:5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畜产品标签法规已经修订,以简化标签方法和防止责任人混乱。 1.调整了术语,与食品标签标准保持一致; 2.规定了包括肉类等产品生产日期标签方法; 3.提出了项目生产报告号强制标签,以促进畜产品系统管理和监控工作(不对进口产品,只对国内产品); 4.提出了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机械去骨肉强制标签; 5.扩大了过敏材料强制标签范围(从12种扩大到24种),通过使过敏材料在成分表中单独一栏中标明改进了标签方法; 6.改进了肉提取产品中固体含量标签规定:固体含量标签规定是向消费者提供关于最终提取浓缩物的信息。然而,如果原材料提取物在产品中完整保留,或对于没有提取物的产品,不必标明固体含量。这些产品免除强制标签。 7.扩大了受标签营养信息管制的加工畜产品类别:受标签营养信息管制的产品类别增加了火腿; 8.标签标准中规定了标签咖啡因含量误差范围:制定了咖啡因误差范围基本规定,规定了标签咖啡因含量误差范围(当咖啡因浓度不超过0.15mg/ml时应标明咖啡因信息); 9.通过分类“无菌产品”、“巴氏杀菌产品”和“非巴氏杀菌产品”澄清了热处理加工肉制品标签方法; 10.提出了非巴氏杀菌原料奶制成的奶制品强制标签:当产品是由非巴氏杀菌奶或奶制品制成时,必须在成分中标明“非巴氏杀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和促进公众健康 |
8. | 相关文件: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通报No.2014-385和No.2015-15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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