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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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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HR/378
2015-01-13
15-021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巴林
2.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助力车、三轮摩托车、全地形车(ATV)及轮胎(HS:7800和4011.40)
ICS:[{"uid":"83.160"},{"uid":"43"}]      HS:[{"uid":"87"},{"uid":"4011"}]
5. 通报标题:

以下为英文格式: •摩托车及轮胎GSO合格认证(3页) •摩托车及轮胎GSO合格认证计划执行程序



页数:3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所有摩托车、助力车、三轮摩托车、全地形车(ATV)及轮胎的生产商基于符合GSO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必须向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标准化组织(GSO)申请获得其年度车型的GSO合格认证,如果无适用的GSO技术法规,则必须符合原产国法规。
7. 目的和理由:安全
8. 相关文件: 摩托车、助力车、三轮摩托车、全地形车(ATV)及轮胎GSO技术法规和标准清单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以下为英文格式: •摩托车及轮胎GSO合格认证(3页) •摩托车及轮胎GSO合格认证计划执行程序
所有摩托车、助力车、三轮摩托车、全地形车(ATV)及轮胎的生产商基于符合GSO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必须向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标准化组织(GSO)申请获得其年度车型的GSO合格认证,如果无适用的GSO技术法规,则必须符合原产国法规。

通报原文:[{"filename":"BHR378.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50113/BHR37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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