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铅笔和彩色铅笔(土耳其语:kurşun kalemler ve kurşunboyama kalemleri)作出反规避否定性终裁,故不将中国铅笔和彩色铅笔的现行反倾销措施扩大至原产于或进口自埃及的涉案产品。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9.10。
2002年5月8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铅笔和彩色铅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1月14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03/1号公告,对华铅笔和彩色铅笔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开始征收3.16美元/144支的反倾销税。2007年4月14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07/5号公告,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规避终裁:中国涉案产品通过泰国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故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扩大至泰国涉案产品。2008年12月18日,土耳其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并第一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4年8月9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14/24号公告,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并第二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8年6月19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18/24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铅笔和彩色铅笔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通过转口埃及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本案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