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巴基斯坦商务部颁布法定监管令S.R.O 963(I)/2019,对《进口政策法令(2016)》(Import Policy Order, 2016)做出了部分修订。
法令将禁止进口商品清单(附表A)中的主要含铝的矿渣、矿灰及残渣(PCT Codes 2620.4000)调整至限制性进口商品清单(附表B)。不过,在进口这一商品时,需符合下述要求:
(1)仅允许拥有回收设施的工业消费者进口。与此同时,须持有由气候变化部(Ministry of Climate Change)出具的无异议证明(Non Objection Certificate, NOC),和经省级环境保护局(如果位于首都伊斯兰堡,则需经联邦环境保护局)正式认证;
(2)经出口国《巴塞尔公约》联络点同意,出口废物/废料属于公约所界定的无害商品;
(3)已注册登记的回收工厂,在进口货物时只能从港口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