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察规例适用于所有受欧盟协调规例规管的产品。规例(欧盟)2019/1020将于2021年7月16日起生效。
市场监测规定禁止某些商品在市场上放置,除非在欧盟建立经济运营商,且他们被确定负责合格性文件的可用性, 当市场监督部门和当局有理由相信产品会带来了风险时,配合和通知他们。这可以是:
货物制造商
进口商(如制造商并非位于欧洲联盟)
授权代表
履行服务提供者(如上述机构均不在欧盟)
这项规定适用于市场监察规例所涵盖的部分货品,包括建筑产品、机械、玩具、无线电设备、压力设备、电气及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