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执行条例(EU)2019/1799,发布互联网个人信息收集技术规范,对欧盟条例(EU)2019/788进行修订。网络提供方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应符合本条例的要求。同时要求网络提供方不得任意更改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收集方式,如有变动,需提交主管部门评估其影响。条例自公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对(EU)2019/788的第11(4)(b)条的修订,要求网络提供方必须:
1. 在网上收集系统中提供的主动权信息与登记册中公布的信息相对应;
2. 在公民提交支持声明之前,系统提供登记册中公布的主动权信息;
3. 已采取安全措施,以确保支持声明与倡议的信息一起提交,以防止由于对倡议的误述而在不同倡议上提交支持声明的风险;
4. 该系统确保在提交后,支持声明中的数据与主动行动的信息一起保存;
5. 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对在线收集系统中主动行动提供的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更改。
条例对(EU)2019/788的第11(4)(c)条的修订:系统应确保按照第2019/788号法规(EU)附件三中的数据字段提交支持声明。并确保只有在确认已阅读2019/788号法规(EU)附件三的隐私声明后,才能提交支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