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过渡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的大不列颠区域(GB,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将实行新的独立的农药监管制度。在欧盟制度下做出的任何新决定都将不适用于大不列颠,包括关于活性物质和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决定以及任何新的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监管机构方面,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将继续代表英国政府和下放行政机构,担任整个英国的国家监管机构。
但是,根据《脱欧协议》和《北爱尔兰议定书》相关条款,欧盟PPP法规在过渡期结束后将继续适用于英国的北爱尔兰(NI)地区。为了避免英国国家内部的食品贸易壁垒,议会正在审议《英国内部市场法案》制定新的互认原则。由于EU MRLs法规仍将直接适用于北爱尔兰,因此经农药处理后的农产品将只能在符合EU法规的情况下在北爱尔兰市场上销售。其中按照EU MRLs生产的经农药处理的北爱尔兰农产品将允许进入大不列颠市场,即使EU和GB MRLs存在差异。
注:英国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是由大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以及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以及一系列附属岛屿共同组成的一个西欧岛国。
英国脱欧过渡期后的PPP监管制度:
1. 现有的活性物质批准、产品授权和MRLs
●所有现有的活性物质批准、PPP产品授权和MRLs将继续在英国有效;
●现有的PPP授权在当前的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活性物质批准时间将延长3年;
●过渡期后,GB将根据自己的评估结果制定MRLs,但在对现有的MRLs进行修订前,所有现有的MRLs都仍然有效;
●从2021年1月1日起,GB和EU的MRLs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出现差异,因此生产出口食品或食品贸易企业应将不同目标市场的要求考虑在内。
2. 活性物质再评审
自2021年1月1日起,HSE将为GB开展独立于EU的PPP活性物质再评审工作,要求申请者必须在活性物质批准有效期到期前三年提交申请,确认申请GB支持下的活性物质再评审。
3. 新申请
GB活性物质批准、PPP授权和MRLs新申请的数据要求和辅助资料的格式均不会发生改变,申请人可以继续按照与脱欧前相同的格式向HSE提交申请。
4. 大不列颠、北爱尔兰和欧盟市场准入
自2021年1月1日起,获得大不列颠、北爱尔兰和欧盟市场准入,需要根据GB和EU的农药监管制度获得新的授权或进行修订。当两种制度之间没有差异时可以进行共同申请。过渡期后,申请现有产品授权续展和活性物质再评审时,也需要在GB和EU的农药监管制度下进行。申请人、产品授权持有人和活性物质批准持有人所在地不受限制。
5. 授权互认
GB不再接受新的授权互认申请。任何正在进行的申请,评估结果将仅适用于GB,如果结果与EU的授权条件没有分歧,可以获得大不列颠GB和北爱尔兰NI的授权。北爱尔兰可以继续接受授权互认申请。
6. 区域互认和续展申请
所有HSE待评估但zRMS还未评估完成的PPP区域互认和续展申请都将变更为EU Regulation No 1107/2009第33条规定的申请类别(产品授权或授权修订)。HSE将做出仅适用于GB的决定,如果GB评估结果与EU的授权条件没有分歧,可以获得大不列颠GB和北爱尔兰NI的授权。在适当情况下,HSE仍将继续使用其他监管机构的评估结果支持GB评估。
7. 平行贸易
HSE将不再接受在大不列颠的平行贸易许可申请,现有的平行贸易许可将持续到当前的有效日期或2022年12月31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并根据EU Regulation No 1107/2009第46条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这意味着,部分根据平行贸易许可授权的产品的分销可以持续到2023年6月30日,使用期限可以延长到2024年6月30日(如果平行贸易许可的有效期早于2022年12月31日,宽限期按照较早时间设定)。
8. 处理后的种子
2023年12月31日前,经EU授权的产品处理过的种子可以继续在大不列颠交易和使用。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只有经大不列颠授权的产品处理过的种子可以在大不列颠交易和使用。
9. 农药使用者
现有的在EU农药制度下获得的PPP产品授权在大不列颠仍然有效,已获得授权的PPP产品可以在大不列颠市场上销售,使用方法也与之前相同。
但是由于自2021年1月1日起,GB和EU的MRLs可能会开始出现差异,因此可能会影响农药使用者可以用于出口农产品的农药产品的种类或使用方法等。
来源:华测瑞欧(https://www.reach24h.com/agrochem/themes/regulations-to-register/825-changes-of-eu-pp-after-brexit.html)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