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月1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的SCIP数据库已收到超过500万条通报,ECHA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开始在其网站上发布收到的通报数据,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更明智的选择,并改善废物经营者的回收流程。
2021年1月5日之后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即便是在2021年1月5日之前进口的,也需考虑SCIP通报的义务。用于修理的零备件如含有超过0.1%的SVHC同样需要提交SCIP通报。
在欧盟境内的所有供应链角色都需要提交SCIP通报,必要时可以选择咨询机构、母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角色作为外部用户(Foreign user)代理通报。同一集团下的平行进口商也可以使用其中一个进口商已经完成的SCIP通报的通报号完成简化SCIP通报(SSN)。国内供应商没有权限直接提交SCIP通报,但仍需向欧盟进口商提供相关信息以协助其履行SCIP通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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