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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RA/465
2012-02-0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巴西
2.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巴西非专利名称 - DCB
ICS:[{"uid":"11.120.01"}]      HS:[{"uid":"30"}]
5. 通报标题:

2012年1月19日的决议nº 4草案 – 规定巴西非专利名称(DCB)分类使用的规则



页数:7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技术决议草案规定了巴西非专利名称(DCB)分类使用的规则。本决议适用于指定非活性和活性药物成分、生物制品:在注册过程、进口、销售、广告和促销材料、处方、教育、在国内使用的科学技术材料中使用的异源超免疫血清和疫苗、放射性药品、药用植物、顺势疗法和生物物质的通用命名。巴西非专利名称采用的规则必须遵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非专利名称 ( INN)规则。 本草案撤销2002年11月12日重新公布的2002年10月21日的决议RDC nº 276、2003年9月26日的决议RDC Nº 268、2005年4月20日的决议Nº 96、2005年4月29日的决议RDC Nº 111、2005年8月17日的决议RDC Nº 235、2005年9月22日的决议RDC Nº 281、2005年12月16日的决议RDC Nº 346、2006年5月16日的决议RDC 83、2006年6月30日的决议RDC Nº 112、2006年8月10日的决议RDC Nº 154、2006年11月17日的RDC Nº 210、2006年11月17日的RDC Nº 211、2007年6月8日的决议RDC Nº 33、2007年9月21日的决议RDC Nº 61、2007年10月2日的决议RDC Nº 64 、2008年3月13日的决议RDC Nº 15、2008年7月29日的决议RDC 53、2008年8月6日的决议RDC Nº 57、2008年8月25日的决议RDC Nº 61、2009年3月9日的决议RDC Nº 10、2009年7月7日的决议RDC Nº 38、2010年3月9日的决议RDC Nº 11、2010年8月11日的决议RDC 30、2010年12月10日的决议RDC Nº 54,以及2011年5月5日的决议RDC Nº 19。 在本决议公布后,将准许实体、公司和巴西非专利名称(DCB)的使用者有180天的时间实施本决议中规定的标准。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2/19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2012年1月19日的决议nº 4草案 – 规定巴西非专利名称(DCB)分类使用的规则
本技术决议草案规定了巴西非专利名称(DCB)分类使用的规则。本决议适用于指定非活性和活性药物成分、生物制品:在注册过程、进口、销售、广告和促销材料、处方、教育、在国内使用的科学技术材料中使用的异源超免疫血清和疫苗、放射性药品、药用植物、顺势疗法和生物物质的通用命名。巴西非专利名称采用的规则必须遵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非专利名称 ( INN)规则。 本草案撤销2002年11月12日重新公布的2002年10月21日的决议RDC nº 276、2003年9月26日的决议RDC Nº 268、2005年4月20日的决议Nº 96、2005年4月29日的决议RDC Nº 111、2005年8月17日的决议RDC Nº 235、2005年9月22日的决议RDC Nº 281、2005年12月16日的决议RDC Nº 346、2006年5月16日的决议RDC 83、2006年6月30日的决议RDC Nº 112、2006年8月10日的决议RDC Nº 154、2006年11月17日的RDC Nº 210、2006年11月17日的RDC Nº 211、2007年6月8日的决议RDC Nº 33、2007年9月21日的决议RDC Nº 61、2007年10月2日的决议RDC Nº 64 、2008年3月13日的决议RDC Nº 15、2008年7月29日的决议RDC 53、2008年8月6日的决议RDC Nº 57、2008年8月25日的决议RDC Nº 61、2009年3月9日的决议RDC Nº 10、2009年7月7日的决议RDC Nº 38、2010年3月9日的决议RDC Nº 11、2010年8月11日的决议RDC 30、2010年12月10日的决议RDC Nº 54,以及2011年5月5日的决议RDC Nº 19。 在本决议公布后,将准许实体、公司和巴西非专利名称(DCB)的使用者有180天的时间实施本决议中规定的标准。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BRA_465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20206/G_TBT_N_BRA_465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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