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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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公共汽车、轻型卡车、长途汽车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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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机动车辆噪声等级的法规提案(COM (2011) 856)页数:98页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降低机动车辆(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公共汽车、轻型卡车、长途汽车和卡车)的噪声排放限值。 指令70/157/EEC的旧的测试方法(其将撤销)将删除,并且由在该指令中早已提及但只适用于监控目的的新的测试方法代蘀。该噪声限值对于乘用车、公共汽车和轻型卡车将以两个阶段各自减少2 dB(A);对于重型车辆的减少量在第一阶段将是1 dB(A)和在第二个阶段2 dB(A)。预期第一个阶段在本提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日期后实施两年;第二个阶段应当在其后另外的三年。拟议的减少量将适用于由应用新的测试方法产生的噪声值。 补充的噪声排放规定(ASEP)将包括在型式批准程序中,并且将修订某些车辆类型的现行减损。ASEP是旨在覆盖型式批准驾驶周期以外的在实际运输中的车辆行车条件的预防性要求。这些行车条件与环境有关,并且必须确保某种车辆在街道的行车条件下的噪声排放不会与该车辆在型式批准测试中产生的预期的噪声排放有显著的不同。 提议增加了一个关于电动车辆和混合动力电动车辆最低噪声限量(‘驶近的车辆声音系统’)要求的补充附件。这些要求应当确保只使用适当产生声音的设备,并且其应当导致应用技术的统一。这样的设备将不是要求的,并且将仍然是车辆制造商可以选择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 拟生效日期: 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批准后2年为噪声限值的第一阶段减少。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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