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M、N和L,以及O种类电动车
ICS:[{"uid":"43."}]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根据车辆安全测试指南的公告(4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交通部计划通过修订车辆安全测试指南,调整M、N和L,以及O种类电动车的安全要求。 本修订草案包括了修订动力制动、在碰撞事故中保护驾驶员防止转向、在侧面碰撞事故中保护乘员、在正面碰撞事故中保护乘员的转向控制系统,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现行要求。对于M、N、O 和L种类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车),将采用基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R10的EMS要求。对于最高设计速度超过25千米/小时的M、N种类电动车,将采用基于UN/ECE R100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防电击、在有电压的情况下防止直接接触零部件,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和氢气排放测试等。 对于L种类电动车,将采用关于电动摩托车的安全法规,该法规引用了TES电动摩托车安全规范和测试程序、大型乘用车防火灾危险的车辆安全测试指南,以及CNS 0980241:补充使用锂电池的电动摩托车安全测试程序(草案)。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电动车的安全性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9/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