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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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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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附件II页数:1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本指令草案改编了材料和部件列表,这些材料和部件是依照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的第4(2)(a)条,在2003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车辆的材料和部件中从禁止使用铅、汞、镉或六价铬的禁令中免除的。 |
7. | 目的和理由: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的第4(2)(a)禁止在2003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车辆的材料和部件中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那些在该指令附件II中列出的,以及根据其规定的条件的材料和部件除外。依照指令2000/53/EC的第4(2)(b)条,为了科学和技术的进步,该指令的附件II应当由委员会定期改编。本改编是通过指令草案进行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指令计划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后批准,然而经修订的措施的有效实施最早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对于每一种免除的修订日期是不同的),给予大约6个月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 拟生效日期: 本指令计划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后批准,然而经修订的措施的有效实施最早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对于每一种免除的修订日期是不同的),给予大约6个月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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