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土耳其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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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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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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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修订《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的条例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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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取1: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3/02/20230202-2.htm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UR/modification/23_1746_00_x.pdf 新的评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 ]其他: 说明:“修订《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的条例”已于2023年2月2日在第32092号《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条例修订了关于酒精饮料包装和市场供应的规定。变更如下: 《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第13条第6款和第16款修订如下: “不得进口和生产包装容量小于5cl的酒精饮料和包装容量大于300cl的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或将其投放市场。” “啤酒以外的酒精饮料只能以玻璃包装的形式提供给市场。” 2.在本条例中增加暂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后,对于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产品,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的第3个月末起,生产商和进口商不得向国内市场供应;自第4个月末起,批发商、零售商或饮料服务企业不得向国内市场供应。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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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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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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