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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ZAF/94
2009-01-2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南非
2. 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拖车(HS: 8716;
ICS:[{"uid":"43.100"}]      HS:[{"uid":"8716"}]
5. 通报标题:

03/04类机动车辆强制性规范修正提案



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规范包括了设计用于或适合于货物运输,并且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03和04类车型的要求,包括先前未在南非注册所有03和04类车辆。 为了运送乘客的目的而设计和建造的03和04类新车辆,如半挂式公共汽车同样也适用于M2和M3类机动车辆(公共汽车)的相关要求: 03类 – 最大质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10公吨的拖车。 04类 – 最大质量超过10公吨的拖车。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3/22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03/04类机动车辆强制性规范修正提案
本规范包括了设计用于或适合于货物运输,并且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03和04类车型的要求,包括先前未在南非注册所有03和04类车辆。 为了运送乘客的目的而设计和建造的03和04类新车辆,如半挂式公共汽车同样也适用于M2和M3类机动车辆(公共汽车)的相关要求: 03类 – 最大质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10公吨的拖车。 04类 – 最大质量超过10公吨的拖车。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ZAF_94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90127/G_TBT_N_ZAF_94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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