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南非 |
2. | 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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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拖车(HS: 8716;
ICS:[{"uid":"43.100"}] HS:[{"uid":"8716"}] |
5. |
通报标题:03/04类机动车辆强制性规范修正提案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规范包括了设计用于或适合于货物运输,并且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03和04类车型的要求,包括先前未在南非注册所有03和04类车辆。 为了运送乘客的目的而设计和建造的03和04类新车辆,如半挂式公共汽车同样也适用于M2和M3类机动车辆(公共汽车)的相关要求: 03类 – 最大质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10公吨的拖车。 04类 – 最大质量超过10公吨的拖车。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3/2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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