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局(NE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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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2024年《环境保护与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令页数:3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提议根据《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将涂料中的甲醛列为有害物质进行监管。法规生效后:新加坡将禁止进口、生产和/或销售甲醛含量大于等于0.01%(按重量计)的室内涂料,除非此类室内涂料是以出口或再出口为目的而进口或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须向NEA申请有害物质(HS)许可证。 |
7. | 目的和理由:甲醛是一种广泛用作建筑产品防腐剂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WTO)已将甲醛列为一级致癌物,长期接触甲醛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呼吸困难、增加某些癌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NEA建议控制涂料中的甲醛含量;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PMA),149页,英文版(在线查阅网址:https://sso.agc.gov.sg//Act/EPMA1999) |
9. |
拟批准日期:
本通报(计划)将于2025年1月通过后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 拟生效日期: 计划于2026年1月实施。本通报将在生效日期之前公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Felicia Lim女士
副首席科学官
化学品控制与管理部污染控制一处
国家环境局
地址:40 Scotts Road, Environment Building, #17-00
Singapore 228231
电子邮箱: felicia_lim@ne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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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提议根据《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将涂料中的甲醛列为有害物质进行监管。法规生效后:新加坡将禁止进口、生产和/或销售甲醛含量大于等于0.01%(按重量计)的室内涂料,除非此类室内涂料是以出口或再出口为目的而进口或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须向NEA申请有害物质(HS)许可证。
甲醛含量大于等于0.01%(按重量计)的户外或工业用涂料,其进口、生产和/或销售必须符合相关标签要求。标签要求不适用于以出口或再出口为目的而进口或生产的涂料。
因此,室内涂料进口商、制造商必须按照要求向NEA提交检测报告,证实每一种室内涂料产品所测得的罐内甲醛总含量均小于0.01%(按重量计)。此类检测报告必须由认证型实验室编制,例如经《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 MRA)签署国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