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先进技术部(MOIAT) 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 工业和先进技术部(MOIAT) P O Box: 2166 地址: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s 电话:(+971) (4) 2084456 电子邮箱:uaetbt@moiat.gov.ae 网址:http://www.moiat.gov.ae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子设备的机械结构(ICS分类号:31.24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标签——电器能效标签第5部分:低容量空调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涉及ACs工厂制造的超过65000 BTU/H (19 KW)的住宅、商业和工业电动机械压缩机的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标准(MEPS)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骗性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环境保护;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工业和先进技术部(MOIAT)
阿联酋TBT咨询点
电话:(+971) (4) 2084456
电子邮箱:uaetbt@moiat.gov.ae
网址:http://www.moiat.gov.ae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ARE/24_0553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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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涉及ACs工厂制造的超过65000 BTU/H (19 KW)的住宅、商业和工业电动机械压缩机的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标准(MEPS)要求:
——采用空气和水冷式冷凝器和管道型空气对空气式热泵的风管式空调。
——水源热泵。
——不考虑容量的可变制冷剂流量(VRF)空调系统和多分流系统。
——冷凝装置。
——为计算机房服务的封闭式控制空调和冷凝装置
——冷水机。
这些装置设计用于交流单相运行或专为双电压范围三相而设计。
除外条款:
本标准不适用于标准UAE.S5010-1范围内的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