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福利部 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 请将评议意见提交至:美国世贸组织TBT咨询点,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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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ICS分类号:67.04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通过微生物发酵生产的γ-氨基丁酸作为食品配料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草案页数:1页中文,1页英文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法规草案规定了用于食品的γ-氨基丁酸(GABA)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世贸组织TBT咨询点
标准、计量和检验局
经济部
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
邮编:100
电话: +(886-2) 23431916
传真: +(886-2) 23431804
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563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5637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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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草案规定了用于食品的γ-氨基丁酸(GABA)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