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多米尼加 |
2. | 负责机构:药品、食品和保健品总署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TBT咨询点 外贸部副部长 工业、贸易和中小微企业部 地址:Avenida 27 de Febrero No. 306 Torre MICM Bella Vista Santo Domingo, 10121 Dominican Republic 电话:(+809)-685-5171 电子邮箱:rdotc@micm.gob.do 网址:https://micm.gob.do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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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肉类及可食用肉类内脏(HS编码:02);鱼类及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编码:03);第16篇:肉、鱼、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昆虫的制品(HS编码:16);食品技术(ICS分类号:67)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多米尼加共和国肉类、肉制品和其他动物产品卫生检验条例页数:163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法规规定了肉类、肉制品、家禽、带壳蛋、蛋制品和水产养殖的卫生检验规则,以及从事畜产品及副产品、家禽、水产养殖产品、带壳蛋和蛋制品屠宰、加工、转化和储存的机构的卫生检验规则,以确保国内消费和进出口食品的安全。 |
7. | 目的和理由:国家安全要求;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质量要求;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节约成本和提高生产力 |
8. | 相关文件: 2001年3月8日第42-01号《卫生总法》。 第358-0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总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Marcel M. Reyes Taveras
律政官
数字地图
公共卫生和社会援助部
电话:(+809) 541-3121,分机:6685 / (+809) 906-2918
网址:www.msp.gob.do
https://www.msp.gob.do/web/Transparencia/reglamento-de-inspeccion-sanitaria-de-la-carne-productos-carnicos-y-otros-productos-de-origen-animal-en-la-republica-dominicana/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DOM/24_05911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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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的法规规定了肉类、肉制品、家禽、带壳蛋、蛋制品和水产养殖的卫生检验规则,以及从事畜产品及副产品、家禽、水产养殖产品、带壳蛋和蛋制品屠宰、加工、转化和储存的机构的卫生检验规则,以确保国内消费和进出口食品的安全。
考虑到这一目标,所通报的法规对以下各方具有约束力,并可能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全国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所通报的法规中规定过程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从事牲畜产品和副产品、家禽、水产养殖产品、带壳蛋和蛋制品屠宰、加工、转化和储存的机构,以确保国内消费和进出口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