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出口商泰禾有限公司(Thai Harvest Ltd.)和生产商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Jiangxi Tianyu Chemical Co., Ltd.)倾销幅度为17.0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6.4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7.2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26.58%),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91%—13.2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0.87%—7.9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8.99.201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24-dichlorophenoxyacetic-acid-peoples
转载链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2409&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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