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房屋、空间规划和环境部(根据议会下议院的要求)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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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木制品
ICS:[{"uid":"79"}] HS:[{"uid":"44"}] |
5. |
通报标题:由修正案备忘录修订的(2002-2003年议会期间,议会文件II,28 631, no 8),M. Vos MP提出第二次修订由M. Vos MP提出的环境管理法案(准许木材生产)修正案的议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房屋、空间规划和环境部草拟了一种可持续性森林经营管理证书的样本、一种准许木材生产跟踪体系证书的样本和显示木材是应用何种准许的方法生产的标志。向某一评定可持续性森林管理和评定准许木材生产跟踪体系的机构申请允许使用该证书,该机构经“认可委员会”或与“认可委员会”签有国际互认协议的组织认可。该类机构的评定指南必须经房屋、空间规划和环境部批准。第9.4条包含了对该类机构和该类评定指南的等效条款。可持续性森林经营管理证书的持有人有资格应用上述证书上所申请的木材原产地的标志。准许木材生产跟踪体系证书的持有人可应用可持续性森林经营管理证书所申请的木材原产地标志。修正案对先前通报的议案做了修订,从而大大减少了该措施可能会给国际市场带来的影响。 - 在先前的通报表格里的议案包含了正负两种诱因:消费者总是注意到木制品或其包装上有关木材原产地信息的标志。而负面诱因,即,对木制品应用标志的要求并不能显示这些木制品在其原产地是使用何种准许的方法进行木材生产的,现在已将这点从法规中省略。正面诱因保留为:有能力制定清楚明确的与经营森林有关的要求,具有一个检查是否达到这些要求的体系,并且保证在消费者购买木制品时向其提供的信息是可信的。木材的生产商和经销商自己可以决定他们是否想要申请能够给予他们应用正面作用标志权利的证书。 -此外,该议案简化了有关经营管理计划的评定:不再需要对经营管理计划单独批准,但对经营计划的评定从评定计划的一开始就是其组成部分。这将减少管理负担。 -对有关证书方面提出了改进,这使得议案符合准许木材生产跟踪体系贸易链的实际并减少了管理负担。先前的议案涉及的是显示将木制品投放荷兰市场的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的一种证书,而现在的议案涉及两种证书,一种可持续性森林经营管理证书和一种准许木材生产跟踪体系的证书。第一种证书用于森林经营管理者,而第二种则用于贸易链中的经销商。第二种类型的证书确保准许生产的木材便于与未经准许的,或不能证明经准许生产的木材进行区别。木材经销商经销原产于已经获得可持续性森林经营管理证书的森林的木材,而尚未申请标志的,如果其已经获得跟踪体系证书,便可申请此种标志。 |
7. | 目的和理由:该议案旨在保护环境,尤其是保护森林。采伐森林不仅影响森林所在地的国家的环境,而且影响全球的环境。该议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年初 拟生效日期: 基本为批准日期后2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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