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运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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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海洋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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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海洋运输安全法规提案页数:第1036页- 11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02年12月1日,对2001年9月1日的事件做出反应,国际海事组织正式通过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 Code)并且修订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这些文件显著地增强了海运部门制止、防止和发现威胁安全行为的国际框架。所有的国际海事组织(包括加拿大)与政府订约要求在2004年7月1日采用ISPS规则,而且在适当的方面应有必要的国家法规。海洋运输安全法规提案将对船舶运输行业采用新的安全要求。他们必须根据海洋运输安全法案(MTSA)的第5项,并且必须执行ISPS规则的整个A部分(强制性的)和B部分中的大部分(指南)条款。这是与加拿大的主要贸易伙伴所采用的方法相一致的。他们也应执行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必要的和确保加拿大海上贸易无阻碍流通必须的其它条款。法规提案的内容法规提案将对在加拿大的船舶和在加拿大以外从事一个国家的港口与另一个国家港口间航行的加拿大海船起作用,这些船应该是:总吨数在100吨以上的;载客量在12人以上的;长度在8米或8米以上,并且使用拖船在驳船尾部牵引,或并排行驶,或推进的驳船,如果驳船装载的是散装危险货物(产品除外)、1992年危险货物运输法案列表中所确定的第4类物质或有机物的;或使用拖船在尾部牵引或并排行驶或者是被推进的,并装载散装危险货物(产品除外)、1992年危险货物运输法案列表中所确定的第4类物质或有机物的驳船。尽管SOLAS公约的标准仅对总吨数在500吨或以上的,或载客量在12人以上的,并且不仅仅只在北美五大湖和圣罗伦斯海路航行的,从事国际航运的船舶做出受法规制约要求,但加拿大已经进行了危险威胁评估,并且已确定总吨数100吨是作为海运安全目的更合适的极限。这是为适合安全原因所必须的,此外也将有利于加拿大海洋运输体制的竞争性。为了相同的原因,法规提案将应用于仅在北美五大湖和圣罗伦斯海路航行的,而且驳船装载有关危险货物的船舶。与应用法规提案的船舶相关的海运设施也应根据法规提案受到法规制约。 |
7. | 目的和理由:国家安全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07/01 拟生效日期: 2004/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5/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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