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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HKG/18
2004-01-1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2.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福利及食物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预包装食品
ICS:[{"uid":"67.230"},{"uid":"99.001"}]      HS:[{"uid":"9801"},{"uid":"9901"}]
5. 通报标题:

关于“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的咨询文件



页数:42页、36页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经由对依据《公众卫生和市政条例》(香港法第132章)制定的法规的立法修正阶段,该咨询文件征求对实施预包装食品的强制营养标签建议的意见。建议要求第I阶段与营养声明有关的预包装食品使用营养标签(9种核心营养素和能量),同时,与营养声明无关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在自愿基础上提供与特定要求一致的营养标签。第II阶段,除了获豁免的食物外,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均需附加营养标签。在实施第I 阶段之前,允许有2年的宽限期,并在第I 阶段实施后3年,实施第II阶段。该标签制度建议参考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典营养标签准则》。这份指南不适用于婴儿/较大婴儿的配方奶粉和婴幼儿食物,以及其他特殊膳食。法典的原则和指南适用于营养声明。
7. 目的和理由:(a)便于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BR>(b)鼓励食品生产商在食品配方中使用健全的营养原则,这将有益于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希望在2005年左右将修改法规提交立法委员会审议。
拟生效日期: 根据法律规定,第I 阶段将在2007年左右实施,第II 阶段将在2010年左右实施。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1/31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关于“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的咨询文件
经由对依据《公众卫生和市政条例》(香港法第132章)制定的法规的立法修正阶段,该咨询文件征求对实施预包装食品的强制营养标签建议的意见。建议要求第I阶段与营养声明有关的预包装食品使用营养标签(9种核心营养素和能量),同时,与营养声明无关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在自愿基础上提供与特定要求一致的营养标签。第II阶段,除了获豁免的食物外,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均需附加营养标签。在实施第I 阶段之前,允许有2年的宽限期,并在第I 阶段实施后3年,实施第II阶段。该标签制度建议参考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典营养标签准则》。这份指南不适用于婴儿/较大婴儿的配方奶粉和婴幼儿食物,以及其他特殊膳食。法典的原则和指南适用于营养声明。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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