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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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饮用水,饮用水管控的频率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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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法令草案规定饮用水和热水的卫生要求,以及饮用水的管控范围页数:24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令规定了饮用水、包括瓶装饮用水,由供水管道供应的或由建筑物内部事先设计好的,由冷热水混合龙头与饮用水管道相连接的输水装置供应的热水(下称“热水”)以及由单独的水源产生的用于雇员个人卫生的热水的微生物、生物、物理、化学和感官指标的卫生限定。法令还规定了管控饮用水遵守饮用水质量管控方法的水质量和要求的频率和范围。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12 拟生效日期: 2004/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12/2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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