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建设工程、运输、住宅、旅游与海洋部 – 城市基本规划、住宅与建筑理事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梯
ICS:[{"uid":"91.140.90"}] HS:[{"uid":"8428"}] |
5. |
通报标题:有关在市场上出售电梯的法令页数:11页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令的目的旨在提高法国现有的库存电梯的总体安全水准。法令规定强制执行三种类型的措施:国家库存的电梯应安装能够识别17种重大危险的适当的安全装置。达到此要求的最终时间交错15年期限,根据所包含的装置,有5年和10年两个最终期限中间期限。执行关于保养和维修的基本规定,并将这些基本条款列入维修保养合同。为检查电梯的运行状况和所保证的安全水准,每5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 |
7. | 目的和理由:法国库存的电梯是旧的和部分损坏的。在某些区域故意破坏的行为也会严重危害电梯的安全。<BR>在几次严重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02 拟生效日期: 2004/0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年1月底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