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阿根廷 |
2. | 负责机构:国家葡萄栽培协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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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葡萄酒产品
ICS:[{"uid":"67.160.10"}] HS:[{"uid":"2204"}] |
5. |
通报标题:葡萄酒产品-汽酒页数:7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改决议No. C.1/2003的附件I,关于汽酒的鉴定(G/TBT/N/ARG/93)。用以下措词蘀代决议No. C.1/03附录I第XI点中的收获年份: “XII-收获年份:除包含在‘licor de tiraje(糖、酵母和澄清剂的混合物)’中或在’licor de expedición(储存葡萄酒)’中的产品外,只有拟制造的葡萄酒中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的葡萄从有关年份收获的葡萄中获得,收获年份才在标签上显示。有关年份必须显示在标签上,在前面标上’cosecha’(收获)字样。如果生产者对有关年份作出通知,那么只有当其获得葡萄酒鉴定分析时,才能获得明示收获年份的授权,以及在汽酒/其它葡萄酒生产申请书(由决议No. C.1/03批准的表格(CEC-08))记录上通报的地点”。 更新决议No. C.1/2003内提供的表格。 |
7. | 目的和理由:国际公认,汽酒制品的制造年期与准备用于造酒的葡萄收获年份相关联。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8/11(官方公报 拟生效日期: 2003/08/1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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