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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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酒精饮料
ICS:[{"uid":"67.160.10"}] HS:[{"uid":"2208"}]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关于酒类标签要求的标签B.E.2546(2003)第12次公告页数:1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公告规定,在泰国销售的酒类应该是标签控制商品。标签必须包含用尺寸不小于2毫米高的粗体字母的泰语写的"不适于18岁以下儿童"的警示。警示的颜色应该与标签底色明显不同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4/30 拟生效日期: 2003/1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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