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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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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114
2003-08-0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商业部外贸司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道路车辆轮胎
ICS:[{"uid":"83.160.10"}]      HS:[{"uid":"4012.11"},{"uid":"4012.12"},{"uid":"4012.192"},{"uid":"4012.199"},{"uid":"4012.202"},{"uid":"4012.209"},{"uid":"4004.00"}]
5. 通报标题:

关于二手轮胎进口的商业部通告B.E.2546(2003)



页数:1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部通告规定如下二手轮胎属禁止进口产品: (1) 用于机动车的(包括旅行车和赛车); (2) 用于公共汽车或卡车的; (3) 用于自行车的; (4) 用于摩托车的; (5) 橡胶废弃物、胶皮及橡胶废料该部通告不适用于用于研究、竞赛或旅游观光或作为样品或上述车辆备件使用的二手轮胎。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8. 相关文件: 批准时发表该通告的出版物:<BR>2003年5月30日的官方公报Vol.120,特定部分61 ngor.。
9. 拟批准日期: 2003/05/23
拟生效日期: 2003/07/29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关于二手轮胎进口的商业部通告B.E.2546(2003)
该部通告规定如下二手轮胎属禁止进口产品: (1) 用于机动车的(包括旅行车和赛车); (2) 用于公共汽车或卡车的; (3) 用于自行车的; (4) 用于摩托车的; (5) 橡胶废弃物、胶皮及橡胶废料该部通告不适用于用于研究、竞赛或旅游观光或作为样品或上述车辆备件使用的二手轮胎。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NTHA114.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30808/GTBTNTHA1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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