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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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人用药品和血液
ICS:[{"uid":"13"},{"uid":"11.120.1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对人用药品和血液的条形码标记要求页数:3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建议一新规则:要求某些人用药品标签和生物制品标签具有条码。用于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血液和血液成分除外)的条码要在线形条码内包括国家药品编码号。该建议规则允许健康护理专业人员使用条码扫描仪来核实适当的药品(以适当的剂量和适当的管理渠道)在适当的时间给适当的患者,以有助于减少医院和其它健康护理药物治疗错误数目。该建议规则也要求血液和血液成分容器标签上使用机器可读信息来帮助减少药物治疗错误。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4/1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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