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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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和药品
ICS:[{"uid":"67.040"}] HS:[{"uid":"Chapter 2106"}]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通报(No. …) B.E. … 特殊用途食品页数:3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公共卫生部通报 (No. 90) B.E. 2528(1985):7月17日的特殊用途食品标示B.E.2528(1985)被撤销。另外,该通报规定了下列项目: (1) 分类 特殊用途食品分为两类,即 (a) 遭受特殊疾病的患者和有反常身体状况的人使用的食品; (b) 有特殊食品消费目的的人使用的食品,诸如想控制体重的人的食品、老年人食品、孕妇食品,等等。 (2) 特殊用途食品是应当标示的食品。标志在使用前应被批准,并且,应与关于标示的部通报相一致。 (3) 特殊用途食品的标示应当用泰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生效时该通报将被发表在出版物:官方通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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