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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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含油种子
ICS:[{"uid":"67.220.20"}] HS:[{"uid":"Chapter 1513"}] |
5. |
通报标题:公共健康部通报(No.235)B.E.2544(2001)修正公共健康部通报(No.57)B.E.2544(1981)椰子油。页数:1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日期为B.E.2524(1981)1月20日的公共健康部通报(No.57)B.E.2524(1981)椰子油的修正案。此通报规定了椰子油是质量和标准都作了规定的食物,且良好的制造工艺将会申请用于生产。 在此部一级通报生效之前签发的食物标识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在此部一级通报生效之前接到证明的进口商必须在此通报生效后一年内申请食物序列号。在提交申请期间,前用标识在两年内有效。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通报采纳后会刊登在: - 日期为2001年10月16日,政府公报,第118卷,具体部分103ngor。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8/20 拟生效日期: 2001/08/2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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