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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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ICS:[{"uid":"67.040"}] HS:[{"uid":"Chapter 2106"}] |
5. |
通报标题:公共健康部通报(No.237)B.E.2544(2001)即烹食品和即食食品页数:3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日期为B.E.2539(1996)11月6日的公共健康部通报(No.175)B.E.2539(1996)即烹食品和即食食品被废止。此部级通报规定如下: (1) 定义: (a) 即烹食品指食物成分包装销售直接可用来烹饪。 (b) 即食食品指包装在容器内的用于销售的加工过的食品。 (2) 即烹食品和即食食品应该符合公共健康部关于标识的通报,并且应该用泰语(也可伴随使用其它国家语言)表明如下信息:食品名称;食品序列号;生产或再包装或分配地的名称和地址,视情况而定;以公制单位表明净重;对即食食品用大致重量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通报采纳后会刊登在: - 日期为2001年8月22日,政府公报,第118卷,具体部分82ngor。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8/20 拟生效日期: 2001/08/2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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