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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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ICS:[{"uid":"67.040"}] HS:[{"uid":"Chapter 2106"}] |
5. |
通报标题:公共健康部通报(No.244)B.E.2544(2001)在容器中含有用以保持质量和标准的物质的食物的标识。页数:2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日期为B.E.2537(1994)10月20日的公共健康部通报(No.159)B.E.2537(1994)在容器中含有用以保持质量和标准的物质的食物的标识被废止。用分开的容器包装的,但却是装在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容器中的含有用以保持质量和标准的物质应该符合公共健康部关于标识的通报和为此种食物特别签发的通报。另外,标识中应该有在白底上用小于3毫米的红色泰语文字写的“包含……”(空余处用来填写用以保证质量和标准的物质的包装和类别,如:防潮包,等。) 在此部一级通报生效之前签发的食物标识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通报采纳后会刊登在: - 日期为2001年10月9日,政府公报,第118卷,具体部分99ngor。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0/09 拟生效日期: 2001/10/1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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