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食物和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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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进口规定公差
ICS:[{"uid":"67"}] HS:[] |
5. |
通报标题:进口规定公差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征求对1996念(ADAA)动物药品实用性法案,第4部分中执行进口规定公差规定的条款的建议。ADAA 授权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为进口动物为源的食物产品建立药品滤渣公差(进口公差),目的在于针对在其他国家使用的药品,其药品是在美国国内未经批准的动物源药品。符合进口规定公差的动物源药品不会被认为是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所说的掺杂了次级品的药品,可以进口到美国。 |
7. | 目的和理由:建议建立进口规定公差。 |
8. | 相关文件: 2001年8月10日,66联邦注册(FR)42167;联邦法规法典(CFR)第500部分,题目21。通过后将会刊登在联邦注册上。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2/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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