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农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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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牛肉产品
ICS:[{"uid":"67"}] HS:[{"uid":"第0201章"}] |
5. |
通报标题:产品标示:定义美国牛和美国鲜牛肉产品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安全与检测局(FSIS)现征求就标示目的分类关于“美国牛”和“美国鲜牛肉产品”的定义的法规必要性的意见。FSIS 还征求关于这类牛肉产品是否应标有不同于现行代理政策允许的标示声明。现行代理政策针对由文件可证明其在美国出生、饲养、屠宰和准备的动物制成的牛肉产品或在美国生产的牛肉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实现牛肉标示声明 |
8. | 相关文件: 66 联邦纪事 (FR) 41160, 2001年8月7日;联邦法规法典(CFR)第9 卷第317和327部分。批准时将公布于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0/0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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