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总理府科学、技术与文化事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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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缆分布公司
ICS:[{"uid":"33.17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制定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广播网必须符合的最低技术要求的皇家法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皇家法令意向性地简洁地禁止播送者修改播放电视节目的信息安排。1995年10月24日的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的指令95/47/EC关于电视信号传送标准的使用将立即纳入国内法律,并且就此而言提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对于无线电广播,其中间频率必须至少为0.3MHZ。 比利时电子委员会的标准适用于其它地方。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60天 拟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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