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消费者的能源效率意识,2010年11月10日,香港机电工程署能源效率办公室发布第G/TBT/N/HKG/37号通报,拟对电视机的自愿性能效标签计划进行修订。
自愿性能效标签计划是1995年香港特区政府采取的一项节能措施,该计划的实施由机电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务处负责,制造商以自愿参与形成。香港特区政府实施“能源标签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公众对节约能源及需改善环境的认识;提供有关产品耗电量及能源效益的资料,让消费者可以在选购前随时查阅,以便选购节能效果较佳的产品;推动取缔节能效果较差的产品;在节约能源及改善环境方面,取得实际成果。
截至目前为止,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实施的范围已涵盖了包括电视机在内的19类产品。电视机的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于2003年12月22日起开始实施。本次通报拟对已实施的计划进行修订。计划草案将原有计划中对电视机的能效标准的两个阶段改为了三个阶段,并规定了三个阶段的最高允许备用耗电量(见表1)。同时,计划草案中还增加了对器具能效等级的规定,要求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应根据表2中能效指数(EEI)对应的能效等级进行标识。
表1 电视机最高允许的备用耗电量
产品类别 | 备用耗电量(W) 第一阶段(从2003年12月22日生效) | 备用耗电量(W) 第二阶段(从2007年10月1日生效) | 备用耗电量(W) 第三阶段(从2011年**月**日生效) |
电视机 | ≤3 | ≤1 | ≤1 |
电视机显示器 | 类比:≤1 数码:≤3 | ≤1 | ≤1 |
组合电视机系统 | ≤3 | ≤1 | ≤1 |
TV/VCR组合系统 | ≤6 | ≤1 | ≤1 |
TV/DVD、TV/VCD、TV/VCR/DVD组合系统 | ≤4 | ≤1 | ≤1 |
表2 电视机能效指数与能效级别的转换
能效指数(EEI) | 能效等级 |
EEI≤0.4 | 1 |
0.4<EEI≤0.64 | 2 |
0.4<EEI≤0.64 | 3 |
0.4<EEI≤0.64 | 4 |
1.44<EEI | 5 |
注:能效指数(EEI)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EEI=P/PrefA,其中:
PrefA=20 W+(A÷100)×4.3224/cm2;
A为电视机可观看屏幕的面积,以cm2为单位;
P为根据IEC 62087:2008(第2版)第11.6条款测量的电视机播放模式下的耗电量,以W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