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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7月1日实施 饮用水质量指标增至106项

信息来源:宁波市WTO/TBT信息服务网    发布日期:2007-07-04    阅读:10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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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于今年71日起实施,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至106项,指标全部达标的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

          ▲最晚2012年全部达标
                  此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1985年发布的,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新标准中,饮用水水质指标共增加了71项。
                  新标准的106项指标分为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全部要求强制执行。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具体情况不同,64项非常规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和日期。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71必须实施。
                  “如果106项指标全部达标,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监测室主任鄂学礼表示。

          ▲生活饮用水不包括矿泉水 
                        生活饮用水指日常饮水和生活用水,包括自来水、大桶水,不包括饮料和瓶装矿泉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陈昌杰解释,普通人一天需要饮用2水,矿泉水用500毫升计算含量,而生活饮用水是按照2水计算的,这两个浓度和要求不一样。
                  新标准对饮用水的PH值作出明确规定,范围是6.58.5。陈昌杰介绍,PH值对人体健康没有直接影响,PH值过高或过低会腐蚀管道,腐蚀下来的东西会被人喝入体内。
                  新标准还考虑到生活用水的有关问题,比如洗衣服的水,如果铁锰含量过高,白衣服就会慢慢变黄。此次修订,对铁指标进行了限制。

          ▲城乡标准实现统一
                  新标准适用于我国的城市或农村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集中式供水还是分散式供水,都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新标准颁布之前,我国农村饮水一直参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此次修订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农村。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受经济条件、水源及水处理能力等限制,有关部门将对农村日供水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采用过渡办法,在保证饮用水安全的基础上,对10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1项微生物指标及3项毒理学指标,现阶段放宽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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