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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残留限量新标准剖析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11-23    阅读:10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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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日本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WTO成员通报了其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及其为实施该制度而制定的农产品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以下简称“暂定标准”)、“一律标准”以及“豁免物质”最终草案。该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对农业化学品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日本是我国最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由于肯定列表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农业化学品的管理体制,且新残留限量标准与日本现行标准具有很大差别。该草案一经出台,就受到我国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出口企业的广泛关注。

        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残留限量新标准

        1.肯定列表制度出台的背景

        依据日方现行规定,允许含有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主要为农兽药)的农产品食品的销售。然而,日本目前已登记或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业化学品(约350种)还不到世界上通用品种(700多种)的一半。由于日本大部分农产品依靠进口(60%左右),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这部分农业化学品的监管处于失控状态。另一方面,近年来频频出现的进口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超标事件以及日本国内发现的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问题使消费者陷入对食品安全的极度不信任状态。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日本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和协调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同时,农林水产省修改了《农药取缔法》,加强了对未登记农药的取缔和处罚。健康、劳动与福利部(MHLW)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根据修正案,开始对农产品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引入所谓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ve List System)。

        2.肯定列表制度的法律依据

        肯定列表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为《食品卫生法2002年修正案》第11条第3段:“任何食品,只要含有《农药取缔法》中规定的农药活性原料,或含有《确保饲料安全及品质改善法律》中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或含有《药事法》中规定的兽药(包括由活性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产生的物质,但不包括经日本厚生劳动省确定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任何物质(豁免物质),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日本厚生劳动省在听取药事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的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水平(默认水平,即一律标准),就不得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制备、销售或者为销售而存储,但食品中已建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MRLs)的化学物质除外。”

        3.肯定列表制度的措施内容

        3.1肯定列表制度内涵及其执行措施概要

        在食品中引入农业化学品残留物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且含量超过一定水平(一律标准)的农业化学品的农产品食品销售。该系统将在《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发布(2003年5月30日)后3年内(2006年5月29日)生效。

        为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在2006年5月之前采取如下3项措施:尽可能多地制定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暂定标准”(MRLs);为无法制定暂定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制定食品中残留“一律标准”;确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豁免物质)名单。通过以上3项措施,日本将所有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的残留纳入肯定列表管理体系。

        3.2暂定标准的制定原则、决策程序和内容

        (1)日本制定暂定标准的一般通则。制定MRLs的一般通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食品不得含有抗生素,肉、禽、蛋、鱼和贝类不得含有合成抗菌药;由于致癌性或其他原因不能确定ADI值时,暂行MRLs设定为“不得检出”;对于以符合MRLs的原料生产的加工食品,即使没有设定MRLs,也可以配送销售;在检验时,检测值要比MRLs多计算一位数,经四舍五入后与相应的MRLs值进行比较。
        (2)日本暂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日本制定暂定标准时,主要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制定的限量标准、《农药取缔法》规定的国内登记许可标准、《食品卫生法》规定现行标准以及日本确定的5个参考国(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3)日本制定暂定标准的决策树。日本制定暂定标准的决策树(图略)表明:如果有CAC标准并适用,将采用CAC标准;如果没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物质,将采用日本制定的标准;如果既没有CAC标准又没有国内标准,将采用国外标准,如果存在多个国外标准,采用平均值;对于国内产品遇到采用CAC标准,以及进口产品遇到采用日本标准的情况时,将根据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条件,必要时采用各自的国内和外国标准。更准确地说,对于柚子、柠檬、菠萝、小麦、大豆、玉米等,这些农林省指定为低自足率的产品,必要时采用外国标准。

        (4)日本暂定标准草案的内容。日本暂定标准草案涉及农业化学品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类),限量标准51392条。

        a.暂定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的种类。暂定标准涉及的734种农业化学品包括:498种农药、182种兽药、34种兼做农药和兽药、16种兼做兽药和饲料添加剂、1种兼做农药和饲料添加剂、3种饲料添加剂。

        b.暂定标准涉及农产品食品的类型。日本暂定标准涉及一般食品(主要为初级产品)、加工食品和瓶装水等3类食品。其中,一般食品暂定标准涉及714种农业化学品,210种食品和51175条限量标准;加工食品的暂定标准涉及61种农业化学品,53种食品,179条限量标准;瓶装水的暂定标准涉及38种农业化学品,38条限量标准。

        c.暂定标准中参考不同依据的标准分布。暂定标准中参考不同依据的标准分布(表略):依据Codex制定的暂定标准为2925条;依据原日本标准制定的暂定标准为19116条,其中依据日本原国内登记许可标准(WHL)制定的10328条;依据日本对外残留限量标准(MRL)制定的7971条;设为检测限值的(PAL和LSF)795条(包括:农药检测量688条和兽药检测量107条);依据日本现有暂定标准(PRO)制定的12条;依据国外标准(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制定的暂定标准为20031条;依据其他信息制定的暂定标准9330条。

        3.3.肯定列表制度的一律标准

        一律标准即日本政府确定的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限值。一律标准以1.5μg/人•天的毒理学阈值作为计算基准,确定的限量值为0.01ppm。该标准将应用于含有肯定列表制度中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农药取缔法》中规定的农药活性原料、《确保饲料安全及品质改善法律》中规定的饲料添加剂及《药事法》中规定的兽药,但不包括日本厚生劳动省指定的豁免物质)的食品。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包括两种情况:在任何农作物中均未制订MRLs最大残留限量;尽管已对某些农作物制定了MRLs,但没有针对所讨论的农作物制定残留限量。

        对于最低检出限量(LOD)高于0.01ppm的化合物,以LOD值作为“一律标准”。

        3.4.豁免物质的确定原则及最终草案

        豁免物质是指那些在一定残留量水平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农业化学品。在确定豁免物质时,厚生省主要考虑如下因素: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和FAO/WHO杀虫剂残留联合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日本的评估;其他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美国)的评估。在日本通报的最终草案中,共确定了68种豁免物质,其中一半以上为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另外,日本还有部分农业化学品(63种)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共涉及农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这部分标准在肯定列表制度生效后仍然有效。此外,日本另规定了15种农业化学品不得在任何食品中被检出。

        日本新标准对我出口的影响初步分析

        2004年我对日出口农产品总价值高达67.6亿美元,居前5位分别为: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类、蔬菜及其制品类、畜禽及其制品类、水果、坚果及其制品类、谷物及其制品类、茶及调味品类。经初步分析表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残留限量新标准将对我主要出口产品造成严重影响。其中,受到影响较大的农产品和食品主要包括:稻、小麦、黑麦、大麦、荞麦、玉米、甘薯、大豆、菠菜、大蒜、甘蓝、胡萝卜、芦笋、西红柿、洋葱、椰菜、马铃薯、姜、蘑菇、豌豆、葡萄、梨、草莓、黑莓、香蕉、樱桃、核桃、花生、栗子、杏仁、茶和芝麻籽等36种(类);畜禽及水产品主要包括猪肉、鸡肉、蜂蜜、鳗鱼及甲壳类水产品等5种(类)。为此,希望各利益相关方密切关注,提前应对,以避免出口损失。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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