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化学物质归入授权系统的程序有三个步骤: 物质属性的确认,物质优先顺序的确认,和将物质归入在规章中之 Annex XIII 中。
一、高度关切物质的确认
确认程序包含以下步骤 :
1. 执委会 (Commission) 要求会员国或化学署准备一档案,此档案应详细解释与证明所提之化学物质具有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特性,如第 1 类和第 2 类的 CMR 物质, PBT , vPvB 化学物质,或具与 PBT 或 vPvB 相等特性之化学物质。档案应参照规章中之 Annex XIV 的格式,且会员国要向化学署通报。
2. 化学署将其档案传达给其他会员国。
3. 在运行的 30 日之间,各会员国可对化学署提出对此档案的建议。化学署也应对所提出的建议做出回应。
4. 如果未收到任何来自会员国的建议,化学署可将该化学物质列入优先化学物质的建议名单中,向执委会申请归入规章中之 Annex XIII 中。
5. 如收到会员国的建议,化学署会在运行 30 日期限后的 15 日将档案向会员国告知。
6. 如果在化学署会将档案向会员国告知后的 30 日内,所有会员国达成同意的共识,化学署可将该化学物质列入优先化学物质的建议名单中,向执委会申请归入规章中之 Annex XIII 中。若未达成共识,化学署应自运行起的 30 天内,采纳某意见。
7. 化学署应将采纳的意见转达给委员会,包括其他任何少数意见的资讯。
故此类化学物质和第 1 类和第 2 类的 CMR 物质一样,让化学署在其中选择应列入授权系统的优先化学物质。
二、高度关切化学物质优先顺序
在作出将化学物质归入规章中之 Annex XIII 中的决定之前,化学署要建议应归入的优先化学物质,通常给予下列化学物质优先权:
(a) 具有 PBT 或 vPvB 性质;
(b) 用途广泛而分散;或
(c) 量大。
化学署在将其建议送交委员会之前,须将该建议在网站上公布,明确标明发布日期。化学署应请所有利害关系相关方在该发布日期起的三个月内对此提出意见,特别是关于:
(a) 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严重影响且不可回复的化学物质,如 PBT , vPvB ;
(b) 哪些规章中之 Annex XIII 中的化学物质应免除授权要求。
化学署在更新其建议时应将所收到的所有意见都考虑在内且传达给执委会。
三、归入规章中之 Annex XIII 中
1. 执委会根据指令中之条款 130(3) 中所提及的程式,将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早成为害的化学物质归入规章中之 Annex XIII 中。它应对每一化学物质作出如下规定:
(a) 物质的特征 (identity) ;
(b) 或受到授权管制的化学属性 (intrinsic property);
(c) 过渡性安排 (Transitional arrangement) :
(i) 禁止物质投放市场或使用的起始日期 ( 下文中将此称为 “ 废止日 ”(the sunset date)) ,除非获得许可。
(ii) 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废止日之后继续使用物质的某些用途或继续将其投放市场,申请必须在废止日之前至少 18 个月内送到;在废止日之后应允许继续该应用,直到做出关于该许可申请的决定。
(d) 审议某些用途的周期;
(e) 依授权程序免除许用途或用途的种类,以及这些免除的条件,如果有的话。
2. 可以被免除许可要求的用途或用途的种类。在这些免除的确立中,应考虑到,例如:
(a) 对物质用途中提及人类健康和 / 环境保护最低要求做出规定的欧盟共同体现行专项法律 ( 例如,限制职业暴露限量,释放限量,等 ) ;
(b) 依现有的法律义务,采取适当技术和管理措施,以保证与物质用途相关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标准相符合。
3. 授权与限制的关系
在归入规章中之 Annex XIII 之前,所有有授权要求的化学物质可受制于限制程序,因为在作出授权决议之前,可能在欧盟共同体层面上需要进行处理的风险。但一旦物质被纳入规章中之 Annex XIII ,它们就不受制于限制程序。如果这些物质的某些特定用途不需要进行授权,在这些用途免除了授权要求的情况下,它们的使用条件应纳入规章中之 Annex XIII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