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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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室内地板材料
ICS:[{"uid":"79."}] HS:[{"uid":"44"}] |
5. |
通报标题: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两种产品(1项标准,韩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修改室内地板材料安全标准的类别和适用条款: - 将室内地板材料的类别从“安全和质量标志”修改成“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并且增加木质地板材料 - 聚氯乙烯(PVC)地板材料, 规定诸如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管理在PVC地板材料中其总含量如下: - 在温多(韩国地暖系统)PVC地板材料中,上部DEHP、DBP和BBP的总量不得超过1.5%,而下面部分不得超过5.0%。 - 在除了温多之外的PVC地板材料中,上部的总含量不得超过3.0%,而下面部分不得超过10.0%。 - PVC地板材料的涂层厚度应当超过0.015mm。 木质地板材料有害物质的最大排放率 - 甲醛:0.12,甲苯:0.08,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40 (mg/m² h) |
7. | 目的和理由:《基于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第19.2条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年3月,或稍后 拟生效日期: PVC地板材料:2012/07/26,或稍后;木质地板材料:2013/01/01,或稍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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