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司法部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ATF)[176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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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装有撑臂稳定器的枪支; 左轮手枪及其他手枪(不包括品目9303或9304中的商品以及军用冲锋枪)(HS 9302); 品目9301至9304所列物品的零件、附件(未另作说明)(HS 9305);家用品安全(ICS 13.120)、军事工程(ICS 95)
ICS:[{"uid":"95"},{"uid":"13.120"}] HS:[{"uid":"9302"},{"uid":"9305"}] |
5. |
通报标题:装有“撑臂稳定器”枪支的保理标准页数:2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建议规章制定和评论请求的通知- 司法部(“部门”)提出修改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ATF”)规定,以明确步枪“从肩部发射”的时间。司法部提出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在评估配备“撑臂稳定器”的枪支时要考虑的因素,从而确定这些武器是属于《1968年枪支管制法》(“GCA”)中规定的“步枪”或“火器”,还是《联邦火器法》(“NFA”)中规定的“步枪”或“火器”。建议规则是对在2020年12月18日发布,并于2020年12月31日撤销的《关于对装有“撑臂稳定器”的武器进行分类时需考虑的客观因素的通知》的单独行为。本建议规则中未考虑就撤销的通知收到的评论,且根据本通知收到的任何评论均不会视为本建议规则的一部分。 评论者需要提交与此建议规则相关的新评论。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21年6月10日《联邦公报(FR)》第86号第30826节;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27篇,第478和479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6-10/html/2021-12176.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6-10/pdf/2021-12176.pdf 本建议规章制定和评论请求通知的案件编号为ATF 2021R-08。 案件文件夹参见Regulations.gov,网址: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ATF-2021-0002/document,您可以找到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论。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上检索该案件编号访问相关文件。 WTO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方应向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提交评论。 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会将评论期内WTO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交的评论提供给监管方以及Regulations.gov上的Docket里。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年9月8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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