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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US/70
2011-08-2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FSANZ)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在澳大利亚无包装出售的,进口和国产的牛肉、小牛肉、小羊肉、羔羊肉、绵羊肉和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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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提案P1011 – 原产地标签 – 无包装的肉类产品:评定报告



页数:4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标准1.2.11原产地要求,自2005年12月以来,在澳大利亚就有关于包装食品(包括包装的肉类),以及无包装的猪肉、鱼、水果和蔬菜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要求。原产地标签要求适用于无论是当地生产或制造的或进口的食品。 本提案的目的是考虑修改标准1.2.11,扩充关于无包装的牛肉、小牛肉、小羊肉、羔羊肉、绵羊肉和鸡肉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
7. 目的和理由:当前,标准1.2.11中的原产地标签要求不适用于一些在澳大利亚通常食用的无包装肉类。特别是,对无包装的猪肉产品要求有原产地标签,而对无包装的牛、羊和鸡肉产品没有要求原产地标签。提案P1011旨在通过对无包装的牛肉、小牛肉、小羊肉、羔羊肉、绵羊肉和鸡肉扩充强制性原产地标签来着手解决这种情况。 制定本提案以回应社会的关于不易识别一些无包装肉类产品原产地的关注。社会的关注突出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所有修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提案必须在以下目标的背景下进行评定: (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b) 提供足够的涉及食品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以及 (c) 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已向政府通报,预期随后在2011年10月批准(公报),政府正在考虑中
拟生效日期: 待政府考虑发布公报之后六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1/10/18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提案P1011 – 原产地标签 – 无包装的肉类产品:评定报告
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标准1.2.11原产地要求,自2005年12月以来,在澳大利亚就有关于包装食品(包括包装的肉类),以及无包装的猪肉、鱼、水果和蔬菜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要求。原产地标签要求适用于无论是当地生产或制造的或进口的食品。 本提案的目的是考虑修改标准1.2.11,扩充关于无包装的牛肉、小牛肉、小羊肉、羔羊肉、绵羊肉和鸡肉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AUS_70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10823/G_TBT_N_AUS_70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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