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健康促进局 卫生司 公共卫生部 Tiwanon Road, Nonthaburi 11000, Thailand 电话:(+662) 590 4062 电子邮箱:milkcode.doh@gmail.com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食品(HS编码:0401、0402)(ICS编码:67.100.10)。奶及奶油,未浓缩也未加糖或其他甜味剂。(HS编码:0401),浓缩或含添加糖或其他甜味剂的奶及奶油。(HS编码:0402)
奶及奶油,未浓缩也未加糖或其他甜味剂。(HS编码:0401),浓缩或含添加糖或其他甜味剂的奶及奶油。(HS编码:0402)。奶及加工奶制品(ICS编码:67.100.1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佛历……年公共卫生部关于受部级营销推广管制幼儿食品的通报草案页数:1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佛历2560(公元2017)年婴幼儿食品营销管制法案第3条的规定,“幼儿食品”一词由公共卫生部部长根据婴幼儿食品营销控制委员会的建议进行定义。现发布以下通知,明确受部级营销推广管制的幼儿食品: 1. 部长根据佛历2560(公元2017)年婴幼儿食品营销管制法案定义的幼儿食品包括与宣传或营销宣传婴儿、婴儿食品相关或暗示其适合喂养婴儿的幼儿食品。 2. 第3条中所述的、表明用于幼儿喂养的声明包括以下任何类型的声明: (1) 与幼儿建立联系的营销宣传。 (2) 标签上或营销宣传中表明的、适合和足以供幼儿食用的文字、名称或营养成分。 (3) 在标签上或营销宣传中介绍幼儿食品的营养价值。 (4) 在产品标签上或营销宣传中显示幼儿的年龄范围。 |
7. | 目的和理由:管控幼儿食品营销的目的是防止利用这些产品间接促销婴儿食品的不道德行为,从而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和福祉。必须制定法规弥补目前管制方面的不足,确保幼儿食品不被用来误导父母对婴儿营养的认识,并与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保持一致;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8. | 相关文件: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和农产商品国家通报机构和国家咨询点
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电话:+(662) 561 4204
传真:+(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HA/24_03826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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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历2560(公元2017)年婴幼儿食品营销管制法案第3条的规定,“幼儿食品”一词由公共卫生部部长根据婴幼儿食品营销控制委员会的建议进行定义。现发布以下通知,明确受部级营销推广管制的幼儿食品:
1. 部长根据佛历2560(公元2017)年婴幼儿食品营销管制法案定义的幼儿食品包括与宣传或营销宣传婴儿、婴儿食品相关或暗示其适合喂养婴儿的幼儿食品。
2. 第3条中所述的、表明用于幼儿喂养的声明包括以下任何类型的声明:
(1) 与幼儿建立联系的营销宣传。
(2) 标签上或营销宣传中表明的、适合和足以供幼儿食用的文字、名称或营养成分。
(3) 在标签上或营销宣传中介绍幼儿食品的营养价值。
(4) 在产品标签上或营销宣传中显示幼儿的年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