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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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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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和检验管理法规修正案 (有关车辆条款 - 6页,汉语,有英语译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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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6 年 10 月 30 日 的信息根据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有关车辆检验和管理的燃料经济标准和法规的第2、4和4-2款的修正草案。 概要:鉴于认识到消费者对超过4200c.c发动机大排量车辆的需求日益增加,能源局计划在现行的法规中再增加一个车辆发动机排量种类并规定燃料经济标准。另外,该修正提案也规定,在第4-2款(涉及除小轿车或旅行车以外的乘用车、商用车及总重小于2500千克的轻型卡车)中提及的燃料经济标准能适用于具有US LDT或EU M1G合格证的车辆。 日期:该修正提案预定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必须在2006年12月30日以前收到评议。 为求进一步信息,请联系: WTO/TBT 咨询点 标准计量检验局 经济事务部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电话:(886-2) 3343-1814 传真:(886-2) 2343-1804 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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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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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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