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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MEX/86/Add.1
2004-02-2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墨西哥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NOM-EM-009-SCFI-2003. 车辆鉴定号码的确定、分配和安装 – 规范 (中止1998年7月6日公布的墨西哥官方标准NOM-131-SCFI-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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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以下 的信息根据 墨西哥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修正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NOM-EM-009-SCFI-2004的决议,2003/11/26公布的车辆鉴定号码的确定、分配和安装的规范

墨西哥政府据此通告世贸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委员会成员,墨西哥经济部已决定修正2003/11/26官方公报的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NOM-EM-009-SCFI-2004,其公告已由世贸组织2003/12/08文件G/TBT/N/MEX/86分发。修正技术法规以适应阐明它们的适用范围的需要,并使内容和正文更为一致。为确保墨西哥完全遵守透明度的义务,对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NOM- EM-009-SCFI-2004正文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定义”)和段落6.2的修改阐明如下。 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此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为在2.16段落中描述的车辆鉴定号码的确定、分配和安装制定了规范并对所有打算向国内市场供应车辆的国内制造商和组装厂具有约束力。 读作: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此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为在段落2.10, 2.10.1, 2.10.2, 2.10.3, 2.10.4, 2.10.5, 2.10.6, 2.10.7, 2.10.8,2.10.9, 2.10.10和2.10.11中描述的车辆证明号码的确定、分配和安装制定了规范并对所有打算向国内市场供应车辆的国内制造商和组装厂具有约束力。 对: 1. “定义” 1.10 车辆 机动车,拖车,半拖车作如下定义: 1.11 公共汽车 为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而设计和装备、拥有六个或六个以上车轮的机动车辆。 1.12 汽车 运送十位以下乘客的机动车辆。 1.13 商用货车 有或没有底盘、打算用于运输货物或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车辆总重不超过2,727公斤的机动车辆。 1.14 轻型卡车 有或没有底盘、打算用于运输货物或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车辆总重超过2,727公斤但不超过7,272公斤的机动车辆。 1.15 中型卡车 有或没有底盘、打算用于运输货物或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车辆总重超过7,272公斤但不超过8,864公斤的机动车辆。 1.16 重型卡车 有底盘、用于运输货物或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车辆总重超过8,864公斤的机动车辆。 1.17 摩托车 有手把、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
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NOM-EM-009-SCFI-2003. 车辆鉴定号码的确定、分配和安装 – 规范 (中止1998年7月6日公布的墨西哥官方标准NOM-131-SCFI-1998)
以下 的信息根据 墨西哥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修正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NOM-EM-009-SCFI-2004的决议,2003/11/26公布的车辆鉴定号码的确定、分配和安装的规范

墨西哥政府据此通告世贸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委员会成员,墨西哥经济部已决定修正2003/11/26官方公报的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NOM-EM-009-SCFI-2004,其公告已由世贸组织2003/12/08文件G/TBT/N/MEX/86分发。修正技术法规以适应阐明它们的适用范围的需要,并使内容和正文更为一致。为确保墨西哥完全遵守透明度的义务,对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NOM- EM-009-SCFI-2004正文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定义”)和段落6.2的修改阐明如下。 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此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为在2.16段落中描述的车辆鉴定号码的确定、分配和安装制定了规范并对所有打算向国内市场供应车辆的国内制造商和组装厂具有约束力。 读作: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此紧急墨西哥官方标准为在段落2.10, 2.10.1, 2.10.2, 2.10.3, 2.10.4, 2.10.5, 2.10.6, 2.10.7, 2.10.8,2.10.9, 2.10.10和2.10.11中描述的车辆证明号码的确定、分配和安装制定了规范并对所有打算向国内市场供应车辆的国内制造商和组装厂具有约束力。 对: 1. “定义” 1.10 车辆 机动车,拖车,半拖车作如下定义: 1.11 公共汽车 为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而设计和装备、拥有六个或六个以上车轮的机动车辆。 1.12 汽车 运送十位以下乘客的机动车辆。 1.13 商用货车 有或没有底盘、打算用于运输货物或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车辆总重不超过2,727公斤的机动车辆。 1.14 轻型卡车 有或没有底盘、打算用于运输货物或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车辆总重超过2,727公斤但不超过7,272公斤的机动车辆。 1.15 中型卡车 有或没有底盘、打算用于运输货物或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车辆总重超过7,272公斤但不超过8,864公斤的机动车辆。 1.16 重型卡车 有底盘、用于运输货物或运送超过十位以上乘客、车辆总重超过8,864公斤的机动车辆。 1.17 摩托车 有手把、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NMEX86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40225/GTBTNMEX86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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