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阿根廷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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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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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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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葡萄酒产品-汽酒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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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的信息根据 阿根廷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修改关于汽酒鉴定(参考G/TBT/N/ARG/93的通知)的第C.1/2003决定(决议)的附录1的内容。 2003年8月29日发布的G/TBT/N/ARG/130通知中的第6项和第7项的内容由如下内容代蘀(法文为准) 6.内容:修改关于汽酒鉴定(参考G/TBT/N/ARG/93的通知)的第C.1/2003决定(决议)的附录1的内容。第C.1/2003号决定(决议)的附录1 第XI点(制造年份)的内容由以下内容代蘀:XI-制造年份:只有该产品使用了至少85%是从当年收割的葡萄酿制的酒,制造年份才能标在标签上,其中该产品并不包括包含在桶装酒或速酿酒里面的产品。标签上的年份必须标在“收割期”之后。制造商声明的年份必须和获得对所申请制造的汽酒/香槟/其他酒所进行的鉴定分析和证明的年份是同一年, 收割年份才能被授权标注(第C.1/2003号决定批准的表格)。第C.1/2003号决定批准的表格同样适用。 7. 目的与理由是针对必要时的情况,包括紧急问题:根据国际标准,在为成品做准备之前,汽酒产品的制造年份是和葡萄的收割年份相关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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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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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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