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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指定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及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

信息来源: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4-10-17    阅读: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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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根据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20号公告,我院顺利通过国家认监委专家委员会评审,获指定为首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及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实验室。

我院作为首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多年来在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产品检验和认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建立了覆盖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产品等国内、国际标准的检验能力,可为电动自行车全产业链提供专业检验检测、认证等“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抢占市场先机,为行业规范升级、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轻纺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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